【深圳商報訊】(記者 包力 通訊員 羅雲)被告人林某某與被害人方某某原是情侶,後方某某漸漸疏遠林某某。林某某為了報複方某某,便想以兩人曾經拍攝過的床照來敲詐方某某。林某某被抓獲歸案後,羅湖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犯敲詐勒索罪,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
   羅湖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用威脅的方法,強行索要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。公訴機關對被告人林某某犯敲詐勒索罪的指控,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予以支持。林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,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。  (原標題:床照敲詐前女友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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