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訊 記者裘萍 爭議金額1000元以下的仲裁案件,仲裁受理費以前要收200元,明年元旦開始,則只需要40元至100元。仲裁受理費按照雙方爭議金額的大小遞減,爭議金額越大,受理費所繳比例越低。昨日開始至21日,廣州市法制辦就《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(以下簡稱《收費辦法》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  根據《收費辦法》,當事人申請仲裁,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廣州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用,仲裁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。爭議金額1000元以下部分,受理費按40元至100元繳納;1001元至50000元,按5%交納;50001元至100000元;按4%交納;100001元至200000元;按3%交納;200001元至500000元,按2%交納;500001元至1000000元,按1%交納;1000001元以上,按0.5%交納。
  現行標準是,爭議金額1000元以下,仲裁受理費200元,其他標準跟《收費辦法》一樣。  (原標題:千元以下仲裁案 受理費至少減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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